刊登日期: | 2015/7/24 |
發文日期: | 2015/7/24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040094397號 |
主旨: | 貴公司申請註銷專任工程人員廖正倫君(身分證統一編號:R1219*****;技師證號:技證字第1124號)受聘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註銷受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據貴公司104年07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。 二、貴公司檢附申請書件敘明廖君業於104年7月13日離職,請依營造業法第40條規定於三個月內另聘之。 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 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有不實者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賢坤營造有限公司 |
副本: | 廖正倫 君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 |